河套合作区税务服务再升级 三方协同签署合作备忘录,打造深港税费服务新高地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迎来税务服务能级的重要跃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机构(或相关代表方)共同签署了《河套合作区深港税费服务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深港税务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迈出实质性步伐,合作区税务服务正式开启三方协同、共治共享的新阶段。
三方携手,构建深港税费服务协同机制
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明确三方将在税费政策宣讲、争议协调、跨境服务、信息共享等领域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具体举措包括:设立联合税务服务专窗,为合作区内科研机构、科创企业及港澳人才提供“一站式”深港税费咨询与办理指引;探索跨境税费事项“就地办、协同办”,逐步推动高频跨境涉税业务在合作区内便捷流转;建立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跨境涉税疑难问题,推动政策执行标准趋于一致。
三方代表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河套合作区作为大湾区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特色平台,汇聚了大量深港两地及国际创新主体。税务服务的协同升级,是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也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
服务再升级:从“能办”到“好办、快办、智能办”
备忘录的签署,直接推动河套合作区税务服务实现三个维度的升级:
其一,服务模式从“单边”走向“协同”。 此前,深港两地税务服务分属不同体系,跨境纳税人往往需要在两套系统、两种规则间切换。三方协同后,合作区内将设立“深港税务服务驿站”,推行“一窗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反馈”模式。港澳企业及人才办理跨境涉税事项时,可由驿站统一收件,三方依职责分别处理,结果集约送达,大幅减少跑动次数。
其二,政策兑现从“碎片”变为“集成”。 合作区税务部门将联合香港方面,梳理发布《河套合作区深港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港澳科研机构进口设备免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进行整合归集,并配套中英文双语解读与案例说明,让政策“找得到、读得懂、用得上”。
其三,办理体验从“人工”迈向“智能”。 依托三方协同机制,合作区将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拓展“远程办、跨境办”应用场景,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跨境电子缴款凭证互认等创新功能,减少跨境缴税的时间与资金成本。三方还将联合开展税务干部交流培训,提升一线人员跨境业务办理能力。
聚焦科创主体,释放深港耦合动能
河套合作区的核心使命是科技创新,税务服务的升级最终要服务于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备忘录特别强调对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港澳初创企业的精准服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提供“税务管家”定制服务,提前介入、全程辅导;对深港联合实验室、香港高校深圳研究院等主体,明确跨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共享等税收处理口径;对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推出“起步期税务帮办”计划,免费提供首年财税代理与合规辅导。
业内专家指出,三方协同签署备忘录,不仅是税务服务的简单“升级版”,更是深港规则衔接的“改革试验田”。通过小切口、具体化的制度安排,将有效降低跨境创新活动的遵从成本,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为河套合作区建设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展望:打造跨境税费服务“河套样板”
随着备忘录的落地实施,河套合作区有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税费服务经验。三方均表示,将坚持“边试点、边、边推广”,下一步重点推动实现深港税务申报切换、跨境电子发票互认、涉税争议联合调解等更高的协同目标,让河套不仅成为科技创新的策源地,也成为深港税收共治的示范区。
从“跨河”到“融通”,从解决一件事到畅通一类事,河套合作区税务服务的再升级,正写下深港协同发展的崭新注脚,也向全球投资人释放出更积极的营商环境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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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17:20:15